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3〕4-1号
烟台建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庆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已将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文书在你单位办公场所张贴,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3〕10号)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地 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办公大楼103室
联系人: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