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1号
被送达人:佛山市崇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坤州增基新村18号
法人代表:张某根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4〕第2号)。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4〕第2号)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