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1号

  被送达人:佛山市崇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坤州增基新村18号

  法人代表:张某根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4〕第2号)。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理(处罚)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4〕第2号)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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