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2号

  涉嫌欠薪单位(个人):赵某国(揭阳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标段二(一期)班组承包人

  住所:湖南省双峰县花门镇出桥村胜吉村民组

  分项承包人:赵某国  联系电话:138****1886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据民工汪某洋、李某峰等人投诉称,在你承包惠来县佳兆业城市广场装修项目施工过程中工资被拖欠要求处理,经我局电话、短信通知,你单位一直未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我局将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行政处罚。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惠来人社大楼103室   

  联系人:许同志     

  联系电话:0663-6681851,18128320399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