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0-1号
付某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第24号),责令你于2024年7月16日前核实、支付拖欠陈某强、李某光等7人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的工资255889.00元,并于2024年7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