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4〕第13-2号
蔡某群(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第26-2号),责令你于2024年9月10日前核实、支付拖欠林某波、陈某涛等7人2021年至2023年5月的工资535540.00元,并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综合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