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4〕16-1号
福建硕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30-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4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吴某杰、马某灿等12名员工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份的工资255600元,并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