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16-2号

  福建硕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4〕12号),对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行为按欠薪逃匿处理并拟作出罚款四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