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17-1号

  深圳市黛曼丽服饰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36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核实、支付拖欠王某花、张某娟等11名员工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工资共65856.15元,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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