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6号

  中铭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5〕14号),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前核实、支付拖欠林某华2020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工资20000元,并于2025年4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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