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5〕8号
中铭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理告字〔2025〕6号),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五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林某华工资20000元,并于2025年5月16日前书面报告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