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28号

  被送达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街9*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平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人社监理决字〔2025〕11号),本机关给予下列行政处理:限你公司足额清偿拖欠劳动者方某波、何某满等37名民工工资2679153元,再依法进行追偿。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3号),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二万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本机关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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