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33号

  被送达人: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宏威路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办公室*层

  法定代表人:金某东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列告字〔2025〕2号),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你单位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人社监理决字〔2025〕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本机关给予下列行政处理:限你公司足额清偿拖欠方某波、陈某珠等27名民工工资2265860元,再依法进行追偿。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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