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起草说明

惠来县人民政府: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将编制有关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起草过程

  1.编制依据。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2.起草过程。2020年11月份,我县收到市政府印发的《揭阳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粤府函〔2020〕115号),县政府办公室的拟办意见落实我局牵头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警相关工作。接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件后,我局组织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了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外办、港澳办,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惠来监管组和各镇(区、场)意见,其中收到县委宣传部修改意见1份,其他均无修改意见。形成了《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分级标准、处置原则等内容);2.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家组、技术支撑机构等规定);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是对疫苗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事件评估的具体规定);4.分级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对应“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5.风险沟通(包括:沟通目的、沟通原则和沟通方式);6.后期处置(包括:事件评估、工作总结、善后与恢复等内容);7.保障措施(包括:信息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物质和经费保障、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等具体要求);以及第8.预案实施等八个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送审稿)。

  三、征求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发函34份,收到县委宣传部回复修改意见1份,其他单位和地区均无修改建议意见。其中县委宣传部提出修改意见3条,分别为:1.建议“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修改为“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修改为“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开展疫苗安全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2.建议“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修改为“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具体负责”;3.建议“新闻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修改为“新闻宣传组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对照《广东省疫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揭阳市疫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我局对上述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综合研究分析,建议对修改意见中的第一、二点意见予以采纳,第三点意见不予采纳。详见附件《对征求<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情况表》)。

  四、提请审拟事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印发。

  专此说明。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送审稿)

  2.对征求《惠来县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情况表


  附件2:

  对征求《揭阳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情况

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备注

1

县委宣传部

1.建议“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修改为“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修改为“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开展疫苗安全事件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2.建议“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修改为“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具体负责”;3.建议“新闻宣传组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修改为“新闻宣传组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


2

县委政法委

无修改意见。


3

县委网信办

无修改意见。


4

县委外办

无修改意见。


5

县委港澳办

无修改意见。


6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无修改意见。


7

县教育局

无修改意见。


8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修改意见。


9

县公安局

无修改意见。


10

县民政局

无修改意见。


11

县司法局

无修改意见。


12

县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


13

县卫生健康局

无修改意见。


14

县应急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


15

县市场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16

市银保监分局惠来监管组

无修改意见。


17

惠城镇

无修改意见。 


18

隆江镇

无修改意见。


19

葵潭镇

无修改意见。


20

神泉镇

无修改意见。


21

靖海镇

无修改意见。


22

前詹镇

无修改意见。


23

华湖镇

无修改意见。


24

东陇镇

无修改意见。


25

岐石镇

无修改意见。


26

鳌江镇

无修改意见。


27

东港镇

无修改意见。


28

周田镇

无修改意见。


29

仙庵镇

无修改意见。


30

葵潭农场

无修改意见。


31

青坑林场

无修改意见。


32

溪西镇

无修改意见。


33

东埔农场

无修改意见。


34

大南山侨区

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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