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惠来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惠市监食生〔2025〕2号



各所、县局相关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制定了《2025年惠来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食品生产股联系。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联系人:食品生产股 谢锡强,联系电话:0663-6620112)



2025年惠来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县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基层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肉制品、糕点、酱腌菜、湿粉类食品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下简称总局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六)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使用总局检查系统的应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强化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总局检查系统管理。 

  (七)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相关监管情况,通过粤政易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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