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进村(社区)工作管理的力度,切实保证律师履行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经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
法律顾问务必提高进村(社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履行律师顾问合同的义务,结合工作实际和县局的要求,保证每月每村至少服务一次,积极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发挥律师在基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基础设施工作
各司法所要指导各村正确悬挂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公示牌应挂在村(社区)办公楼室外显眼处。鉴于今年法律顾问不再由深圳支援,变动较大,县局近期将统一对法律顾问公示牌信息进行更新,届时司法所应按要求将公示牌悬挂于村委办公楼室外显眼处。
三、签约对接工作
本次法律顾问调整较大,法律顾问对本县路况不熟,本次签约工作采取集中签约方式,届时由司法所通知辖区内村干部到司法所或镇会议室进行签约,签约时间由县局统一安排并在后续提前一天通知到各相关单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
1、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时应录制微信小视频、拍摄工作照片发送至惠来县“2020年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群”,完成工作后应到司法所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台账用于县局日常监督检查,法律顾问应认真填写,司法应核实情况后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司法所应有专人负责指导监督。
2、未按规定报告的或未达到县局对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天数要求的,将按比例扣除相应的工作经费或作更换法律顾问处理。
3、律师进村工作后应按时形成相应日志,日志内容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市局作出停业处罚。
本规定自2020年1月起执行,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惠来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