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各镇(场)广播站:
为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管理,提升我县广播电视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防范境外渗透,杜绝违规接收违规传输、违规设立等非法行为,进一步严肃法纪,严防安全播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传输安全,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和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确保我县广播电视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接收和传输,特别是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工作,作为防范意识形态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广播电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和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开展卫星电视接收和传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积极会同综治、公安国安、市场、质监、海关等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积极做好卫星电视接收和传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要积极为各地卫星电视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保障。
三、目标任务
1.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非法安装、私装改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以及持证单位(或个人)超范围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分析原因,寻找根源,明确对策,制定整治处理意见和工作措施。
2.积极联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擅自非法安装、私装改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以及持证单位(或个人)未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要求内容擅自超范围接收、使用、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坚决杜绝非法卫星电视节目信号落地和传输,特别是防止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非法传播渗透,确保所接收和传输的卫星电视信号全部来自国家卫星电视广播节目监控平台。
3.认真总结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地方齐抓共管”的综治原则,积极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密切联系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综合协调、政策把关和检查督导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卫星电视接收和传输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及各镇(场)广播站要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接收设施安全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12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厉打击擅自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宾馆、酒楼、公寓和歌舞娱乐等场所违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等商业目的行为;全面清理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单位,以及外籍人士、城镇居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等非商业目的行为;妥善解决依法依规接收和传输卫星电视节目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行为。
五、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县广播电视台及各镇(场)广播站,要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管理,要从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遵守广播电视相关管理规定。
2.创新机制。针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是项涉及到多部门、多环节和千家万户的工作,各镇(场)广播站要主动发现问题、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落实“源头治理,下游联动,形成合力”的综合治理思路和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手段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管理的治本长效机制。
3.落实责任。贯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全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设施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请各地各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和传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淑君,联系电话:8186898,联系邮箱:hlwgxj123@163.com。
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