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7月2日至7月17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詹某在网上销售《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等非法出版物,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2019年7月2日至7月17日,惠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惠城镇某铺面巡查发现,詹某在网上销售《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等非法出版物,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制作并出具了《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等。现场提取当事人以下证据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书、2019年6月至7月份销售图书386册、销售额9769.94元等资料。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后,当事人对现场情况签收并确认相关文书,执法人员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
综合所有证据,认定詹某销售非法出版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零售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规定,对给予当事人詹某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9700元的处罚。当事人已于2019 年7月 29 日缴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物品暂存仓库,择期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网上销售《观世音菩萨普门品》等非法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执法人员对给予当事人詹某没收非法出版物和违法所得97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巡查发现线索并查办的版权案件,既体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监管、快速高效的执法优势,也表明了我县对非法销售出版物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执法导向,同时对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案有力打击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的重要成果,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出版物的意识,震慑从事销售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扫黄打非”斗争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