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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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县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若无法提供毕业证、职称证书,需提供当地文化站出具的证明以及所在地演出视听资料。 | 县文体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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