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证明材料名称

出具部门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保留事项设定依据

公布网址链接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1

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



行政许可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活动场地管理部门

县文体旅游局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2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若无法提供毕业证、职称证书,需提供当地文化站出具的证明以及所在地演出视听资料。

县文体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
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
(三)其他有效证明。


3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许可



行政许可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应提交租赁证明

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房屋管理、城建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县文体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4

娱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应提交租赁证明

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房屋管理、城建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县文体旅游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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