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修订)》通知

关于印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修订)通知

各股(中心、办):

  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报告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者,须事先请假报告,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等。

  二、请假报告审批权限与程序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实行逐级报告的原则。

  (一)局长因事请假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分管领导请假,均由局长批准同意后报人事综合股存档。

  (三)股(中心、办)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综合股存档。请假1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报人事综合股存档。

  (四)严格执行AB角规定,请假人员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凡离开本县的,需逐级向上汇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五)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一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请假报告要求

  (一)请假应事先按程序审批,一律使用《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逐级审批后交人事综合股存档。因突发疾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先请假,随后出具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期间,为方便联系工作,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同一股(中心、办)人员不得同时请假,急事急办件未完成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股(中心、办)人员之间工作要交接好,执行好AB角制度,做到不影响工作。请假期间,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各类灾害性事件,在局统一部署下,必须及时返回,参与事故(突发事件)处置。

  (四)请假的必须按时返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续假,未经批准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销假规定

  (一)除参加县内公务活动以外的各类请假,均要进行销假。

  (二)销假时间为工作人员恢复上班到岗的当日,向股(中心、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销假。由请假人员和人事综合股负责人在《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签字确认。

  (三)凡因特殊情况续假而未及时销假的,及时向股(中心、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重新填写《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

  五、其他事项

  (一)每个工作日需进行查岗登记,如非公务外出不在岗的视为旷工,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度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二)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惠来县应急管理局请、销假审批表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姓名


所在股(中心、办)


请假天数


请假日期


请 假

事 由

                                  年  月  日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陪产假 □丧假 □其他       

工作交接

£请假期间,工作由       负责。接受人签名:

£有业务的,通知请假人,由请假人协调办理。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

登记

  本人签名:                           

  人事综合股确认: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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