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2021年3月份工矿商贸行业企业未报安全隐患月报行为的通报》(揭应急函〔20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迅速转发至辖区内企业,督促落实企业每月25号后通过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填报每月安全月报。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对未填报安全月报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未如实上报、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将依法立案调查。
附件:关于2021年3月份工矿商贸行业企业未报安全隐患月报行为的通报(揭应急函〔2021〕44号)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