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年开采量不足10万m³的建筑石料小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
法定依据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169号);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60号)。 |
申请条件 | 详见《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60号)第二章第七条内容。 |
申报材料 | 详见《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3]60号)第二章第九条内容。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非煤矿矿山企业(年开采量不足10万m³的建筑石料小型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 45个工作日 | 45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企业申请→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受理→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核查→企业整改、县应急管理局验收→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审核→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表格下载 | 网上下载 |
备注 | 审批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落实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