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第三类) |
法定依据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
申请条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规定的条件。 |
申报材料 | 1、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4、易制毒化学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第三类) | 5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书面递交申请和申报资料→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受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发给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表格下载 | 网上下载 |
备注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1.甲苯☆2.丙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带有☆标记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