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
法定依据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关于修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2】35号);3、《揭阳市安全监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的通知》(揭安监【2012】134号)。 |
申请条件 | 凡列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中“五小”企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企业)、露天采石场,其编制的应急预案须申请备案登记,应急预案必须通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申报材料 | 1、《应急预案申请表》;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3、《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表》;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 受理申请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企业申请→县应急管理局受理并予初审→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登记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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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该事项需市进行审查,属于上报件; 2、办事时限备注:审批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落实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