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没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
法定依据 | 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申请条件 | 从事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经营场所、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
申报材料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没有储存设施的)(首次申请) | 15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企业申请→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受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表格下载 | 网上下载 |
备注 | 审批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落实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