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储存设施的)(重新办理) |
法定依据 |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申请条件 | 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储存设施的)的企业:1.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2.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3.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
申报材料 |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储存设施的)(重新办理) | 15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企业申请→惠来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受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表格下载 | 网上下载 |
备注 | 审批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落实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