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
法定依据 |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2】19号); 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2】72号); 4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安全评估并定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且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申报材料 | 1、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办理时限 | 时限名称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 10个工作日 | |
审批流程 | 企业申请→受理→审核→给予备案登记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663-6610833 |
表格下载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备案登记表》、《核销告知书》、《核销登记表》 |
备注 | 审批机关现场检查以及申请人落实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