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上报年度自评报告的通知

各镇(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上报年度自评报告的通知》(揭应急〔202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转发本通知至辖区内达标企业并给予督促指导。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落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并于3月底前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年度自评报告上报相关工作。在上报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股反映,联系电话:0663-6610833。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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