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场),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县气象台已于8月19日11时11分将暴雨橙色预警扩展至全县,依据《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县三防指挥部决定于8月19日11时30分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严肃三防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各项措施,特别要加强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在建工程、城乡积涝等重点部位巡查管控警示,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县三防办(值班电话:6610833,传真:6690383)。

  附件:防汛IV级应急响应措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防汛IV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雨情、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加密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醒,指引群众自主防灾避险。

  (二)发改部门要协调组织防灾、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供应。

  (三)水利部门要科学调度,严肃防汛调度纪律。一要做好水库(水电站)、堤防险工险段、排涝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值守,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的监测预警防范工作;二要控制病险水库水位甚至腾空库容运行;三要提前对接近汛限水位的水库进行预排。

  (四)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各地及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汛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巡查责任人认真排查。一要检查隐患整治、预案修编演练、明白卡发放、警示牌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要重点排查屋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实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确保及时处理隐患并通知人员转移避险。林业部门要对进山务工从业人员严加管理。

  (五)住建部门要针对泥砖房、铁皮屋、危房、削坡建房等进行排查,及时转移群众,并妥善安置。涉水在建工程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突发性气象预警,要坚决停工。要针对城市易涝点加强排涝准备,加强临时搭建物、厂房工棚、户外广告牌、道路两旁绿化带树木、路灯等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雷雨大风期间,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深基坑、地下管网等在建工程安全防范,停止塔吊、龙门吊、脚手架、井架升降机、高空吊篮等高空作业。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持续协调组织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铁路、公路沿线山体滑坡、桥梁坍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发现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公路部门要做好抢修管养的水毁公路、清除路障的准备。

  (七)文广旅游体育部门要深入排查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和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做好警示标志,及时疏散游客,防范风暴潮、洪水、岩石崩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

  (八)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校舍用水用电安全的隐患排查,遇突发天气,要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九)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农庄的管理,尤其是建在山边、河边的农庄;要督促指导沿海镇做好生计船、渔船、渔港安全管理。

  (十)海事部门要科学引导商船避风,加强施工船、无动力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管理。

  (十一)供电部门要加强对输变电设施的维护。

  (十二)卫健部门要做好医疗队伍和医药物资保障。

  (十三)通讯部门要做好通讯保障,加强基站等设备、设施维护,保证通讯畅通。

  (十四)全县工程抢险队伍和轻舟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准备。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人武部、武警、消防等单位密切联系,适时向易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十五)各镇(场)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接“三个联系”、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等制度,明确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怎样转、转到哪“五要素”,在收到暴雨预警后,要通过大喇叭、微信、电话、敲铜锣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把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社区)和群众,特别是要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加强提醒,及时转移山洪、地质灾害点、削坡建房点、低洼易涝点等危险区域群众,并做好人员安置管理。要压实有关部门加强小水库、小山塘巡查监管,确保水库、电站、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正常防洪排涝。

  (十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的情况发生。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整改相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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