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范的警示函

各镇人民政府(区、场),县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范的警示函》(粤安办函〔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我省往年春节前后发生的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惠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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