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