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及省市驻惠各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揭医保〔2022〕43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