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揭医保〔202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