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揭医保函〔2022〕67号)转发给你们,各定点医药机构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