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医疗保障局 惠来县财政局
惠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