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揭府规〔2020〕8号)等规定,经第十五届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惠来县各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侨园镇人民政府自2021年5月1日开始),实行镇综合行政执法。各镇实施《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揭府规〔2020〕8号)附件1、附件2的335项执法职权事项。

二、溪西镇人民政府执法区域含东埔农场;鳌江镇人民政府执法区域含葵潭农场;葵潭镇人民政府执法区域含青坑林场。

三、县级相关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镇与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各镇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揭阳市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行职权目录(第一批)无依据版本 上会 .xlsx

2.《揭阳市县级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镇街实行职权目录(第一批)》无依据版本 上会.xlsx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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