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惠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惠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有关部门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肖辉生(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胡锡潮(副县长)

副  组  长:蔡伟鑫(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锦虹(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朝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  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宝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成      员:林  娟(县委编办主任)

    篮美如(县科技局局长)

吴  拓(县教育局局长)

    唐  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林英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水木(县司法局局长)

    王伟生(县财政局局长)

    林少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和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祖传(县水利局局长)

    洪楚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轶伦(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

    林创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玉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锦江(县审计局局长)

    吴少武(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俊新(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局长)

    林加雄(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二龙(县气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允兼任主任,柯永华(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郑国辉(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张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灵国(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方松坤(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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