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函〔2026〕48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引导、管理、监督机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惠来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龙军 副县长
副组长:方伟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汉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林晓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东升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少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振桂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灵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森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永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晓珩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英慧 县政务和数据局副局长
杨桂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来监管支局副局长
胡春平 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场)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方汉源同志兼任主任,陈森鹏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接替工作的同志补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决策部署。
(二)对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饱和量作出评估,讨论决定分批单次投放量。
(三)对符合在我县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作出准入决定,对运营过程中违反经营行为的企业作出限制投放数量决定。
(四)统筹协调解决我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过程中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风险防控等。
(五)明确各成员单位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六)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对违法违规运营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或副组长提议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研究事项内容,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参会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
(二)信息共享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信息共享渠道,由各成员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通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数据、执法情况等信息。
(三)联合执法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针对行业突出问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溪西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含东埔农场;鳌江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含葵潭农场;葵潭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含青坑林场)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