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函〔2025〕335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揭府办函〔2025〕49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惠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统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县供销联社、县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土地地类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军队的有关事项,由县司法局、县人武部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各镇人民政府(场)原则上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相应建立本地区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场)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严格遵守数据发布和保密相关规定,确保普查数据安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要合理核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惠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惠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宇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吴谦慎 县委常委
副组长:郑金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汉羽 县统计局局长
李冠槐 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队长
詹木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庄锦禄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黄振桂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晓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
汤红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泽儒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佳伟 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升锋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谢健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钟国东 县水利局副局长
洪少龙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方晓珩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文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
钟国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方少波 国家统计局惠来调查队副队长
方泽鹏 县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
曾填金 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高文宏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