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同时在“惠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lai.gov.cn/gkmlpt/annualreport#7867)”进行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县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揭府办〔2020〕6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制订《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来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府办〔2020〕46号)文件,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我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形式。对我县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均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宣传栏、电视台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0年1月至12月3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5条。
(二)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2020年1月至12月底,我县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9件,办理网民给省长留言8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赔偿、违建乱建、宅基地分配等民生问题,均依法依规回复申请人和网民。
(三)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财政预决算”栏目,及时发布各部门2019决算,公布2020预算。
(四)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力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揭府办〔2020〕6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制订《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来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府办〔2020〕46号)文件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我县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切实履行信息发布的安全审查职责。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20〕59号)的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协调做好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的内容,确定每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的县级牵头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上接市级,下接镇(场),扎实完成全县26项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的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县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信息依申请答复未够规范。由于没有政府信息依申请答复的规范性文本,对一些政府信息依申请答复还不够规范。
2.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我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的办理工作。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根据《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提高公开信息针对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县尚未发现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