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21〕22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来海事处反映。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加强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20〕2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揭阳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关于推进水上应急救援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揭安委办〔2021〕81号)要求,加强我县海(水)上搜救工作,提高我县应急救援协同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原则,努力推进我县海(水)上搜救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推动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海(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海(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可靠的应急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海(水)上搜救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搜救保障

1.健全海(水)上搜救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快速高效的管理体系,健全搜救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保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发挥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行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强化海(水)上搜救保障体系建设。按照规定将搜救分中心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在原划拨经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搜救经费,用于搜救应急保障和奖励、补偿、演习、培训等,确保搜救分中心高效有序运行。[县财政局、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惠来海事处依职责负责]

3.落实海(水)上搜救工作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海(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作用,切实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做好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和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搜救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场)做海(水)好水上搜救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揭阳惠来海事处依职责负责]

4.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海警部门搜救协作共建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搜救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参与相邻搜救机构的联动搜救合作或有关会议,研讨交流海(水)上搜救工作。[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揭阳海警局、各有关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二)完善海(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

1.加强海(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要将海(水)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家、省编制搜救能力建设规划顶层设计基础上,提出我县海(水)上搜救应急能力规划建设需求。研究海上搜救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省在我县建设的救助基地或站点、溢油应急设备库、飞机起降点等项目,在项目规划、用地、用海、岸线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揭阳惠来海事处依职责负责]

2.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制定《惠来县海(水)上险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与搜救相关的值班制度,按权限开展险情事故的后评估总结,将实用、管用的验性做法转化成操作标准,固化到值班制度中,提升搜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三)深化海(水)上搜救合作交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1.加强搜救合作交流。弘扬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精神,履行国际搜救义务,鼓励附近商船、设施、渔船、社会志愿者就近快速救助,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补偿。加强与相邻搜救机构交流合作,深化互访联动,拓宽合作内容。密切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强化救助力量联动合作,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海事、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资源,及早获取海洋气象等信息,做好研判会商,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重点做好海(水)上搜救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四)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加强搜救技术应用

1.加强海(水)上搜救装备技术研发应用。根据省搜救中心统一部署,加大北斗卫星定位、漂移路径预测、无人机搜寻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海(水)上搜救中的研究应用;加强救助船艇的专业化建设,增配新型的救助装备器材,有条件的公务船艇装配卫水上移动视频传输、无人机、人工智能等装备,并加强对新型装备的培训实操。[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推进船舶配备科技装备。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对渔船实时监控、联络和报警,中远海、大中型渔船按规定安装AIS设备、配备北斗卫星终端和卫星电话,研发配备商渔船通信互通设备;研发手机定位技术,为失联船舶及人员的定位提供技术支撑;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运用新技术研发成果,依靠科技提高气象、海洋、潮汐预报专业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依职责负责)

3.推进救援综合基地建设。推进救助飞机升降点、避风锚地、应急码头等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物资设备库及配套设施,增加专业溢油应急船配备,提升现有设备的有效适用性,提高近沿海、沿岸、沿江溢油应急清除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揭阳惠来海事处等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五)建设现代化海(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搜救技能训练

1.加强海(水)上搜救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海(水)上搜救管理人员、搜救协调员等培训,加强海(水)上搜救值班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2.开展应急演练。根据经费预算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单位联动合作,加强新型救助装备、船艇搜救、救助小艇操作等科目培训实操;根据实际组织志愿者参与实战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一线搜救队伍能力和水平。[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六)推广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增强水上安全意识

加强海(水)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海(水)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各搜救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及警示活动,提升全社会海(水)上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救助避险技能,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搜救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表彰奖励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提升救援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自豪感和工作积极性,为做好海(水)上搜救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各搜救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准确解读搜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刊、网络、微信、电视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海(水)上搜救工作成绩,提升公众海(水)上搜救的意识。新闻媒体要强化对正面典型的宣传,营造共同参与救援、保障海(水)上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带头组织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层层抓紧抓实,并主动向县政府、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实施情况,为意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工作推动

各有关单位要在紧密学习《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涉及海(水)上搜救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把握政策红利,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牢牢把握发展的机遇期,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进度安排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

(四)加强督导评估

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承担统筹协调、跟踪了解、推动落实的责任,做好意见的组织实施及督导推进,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县海(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和县政府。

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联系人:余福章,联系电话0663-6685541,传真:0663-6624451,邮箱地址:jyhlhsc@gd.msa.gov.cn。

附件: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及其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惠来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

惠来县海上搜救分中心为全县海(水)上搜救综合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惠来县海(水)上搜救责任区的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主任: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揭阳惠来海事处处长。

副主任:县人武部有关负责人,惠来海事处分管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台港澳办(县台港澳事务局)、县委外事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县气象局、揭阳海关驻惠来办事处、移动惠来分公司、电信惠来分公司、联通惠来分公司、揭阳惠来海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海(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按照部队兵力调动批准权限规定,组织协调所属力量参与海(水)上险情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海(水)上险情宣传报道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引导社会舆论,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海(水)上险情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宣传工作。

县委台港澳办(县台港澳事务局):负责协调做好台港澳地区所属海上遇险船舶和海上获救台港澳同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台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委外事办:负责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外事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县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协调口岸查验单位做好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有关口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优先受理与搜救行动相关的船舶、航空器、人员、设备物资的出入境通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为参与跨国、跨地区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及重伤、重病等需要救助的入境人员提供入境便利服务,为获救外籍人员的遣返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负责的应急所需资金,以及预警、演练等其他日常资金,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配合做好海(水)上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渔政船艇和协调渔船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获救渔船渔民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查找、提供渔船的详细资料。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急重伤病员的现场急救;配合建立医疗联动机制,协助安排医院接收海(水)上伤病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将接报的海(水)上险情信息转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处理,为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支持;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海(水)上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热带气旋、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根据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要求,提供特定海(水)域的气象实况和预报信息。

揭阳海关驻惠来办事处:为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

移动惠来分公司、电信惠来分公司、联通惠来分公司:负责保障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必要时,提供手机定位和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设备。

揭阳惠来海事处:发布有关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航行通告;组织本系统力量和协调过往船舶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救援现场的交通组织工作;负责查找、提供有关船舶的详细资料,协助核实相关资料。

在我县海(水)上搜救责任区执行公务或进行运输生产、捕捞、石油开发、海洋工程和科研等活动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设施,要在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指挥协调下参与海(水)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清污公司在接到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指令后,要立即开展防污清污工作。

二、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

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设在惠来海事处,是分中心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海(水)上险情的接警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水)上险情;海(水)上险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专家组

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成立县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海(水)上应急救援点

县海(水)上搜救分中心成立2个水上应急救援点,由属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对其开展日常运行管理,具体应急救援点信息见下表。


惠来县海(水)上应急救援点信息表

应急救援点名称

地点

装备物资

专用电话

溪西镇水利所救援点

溪西镇新圩村

玻璃钢船2艘,快艇1艘,皮划艇4艘,发电机1台。

13543922816

惠来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救援点

神泉镇海滨路

执法艇3艘,救生衣30个,救生圈20个,手提消防泵2台。

0663-673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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