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已经2023年3月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第十六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



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揭府〔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资源配置、政策供给向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用力,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按照“规划引领、政策聚焦、强化统筹、提升效益”的原则,构建全县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预算管理格局,促进政府治理效能提升,为我县聚集“党建强、服务优、产业旺、城乡美、百姓富”目标加快现代化建设,向全国经济百强县目标阔步进发提供财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抓手,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实现政策聚焦、资金聚焦、工作聚焦,增强预算对重大战略任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发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激发活力,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以建设数字财政为支撑,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财政协同机制,全面增强整体预算管理能力,推动形成全县预算管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积极推动加强财源建设,兼顾当前和长远,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财税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预算收入征收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健全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推进水田指标、拆旧复垦指标等土地要素及海砂、河砂、土砂石等矿产资源交易出让。拓展土地出让多元化用途,增强土地出让收益的可持续性。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资本金注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做强国资国企,支持县属国企业务拓展,推动形成资产向资本转化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多措并举增加可用财力,加强本级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非财政拨款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的统筹衔接、拼盘使用和错位配置,形成资金合力。各部门要主动谋划与中央、省、市重要政策和项目的对接工作,提高项目储备精准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探索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共享,推进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落实部门实有资金账户财政存量资金定期申报、上缴制度,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除按规定由预算单位留用部分外,一律收回本级财政统筹。

(五)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保障好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机制。将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全省财政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细化补充制定我县资金保障方案并做好资金保障调度。县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清单逐项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顺序、绩效目标、事权划分和具体项目。强化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刚性约束,各镇、各部门要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六)加强财政支出政策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绩效。预算安排要坚持“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最优顺序,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风险防控意识贯穿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监督的财政预算管理全链条各环节,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进一步健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制度机制,节省资金支持“三保”、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形成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投资,落实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增强针对性有效性,更加注重可持续。

(七)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直达资金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做到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注、单独核算、全面监控。承接好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直达资金,完善分配、审核等流程,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到具体单位、项目和受益对象。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实现“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安排符合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八)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强化“先谋事再排钱”理念,加强年度预算与项目库的衔接。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各类项目从前期谋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调整、项目终止等全流程管理要求,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加强项目统筹谋划、研究论证和精准申报,完善项目落地要素供给机制,提高项目储备成熟度,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总体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九)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做实做细债券项目储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常态化梳理、储备项目,优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投向,科学谋划遴选储备一批“拉动作用大、迟早都要干”的高质量债券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对债券资金穿透监管,规范债券资金使用,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债券资金限时拨付机制、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项目闲置资金超期调整机制等,压实各镇、各部门项目主管责任,实现对债券资金申报、拨付和使用、项目建设进度的定期跟踪监控,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全县重大项目的保障作用。

(十)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准确把握项目支出管理的特点规律和实际需求,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规范标准编制行为,健全标准“建、用、管”全过程机制,完善管理流程,逐步建立基本覆盖各部门核心职能活动的数量适度、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通用标准,建立基本支出保障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基本支出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各业务主管部门围绕重点项目、社会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工作需求,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主要依据。

(十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实用性。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在组织项目入库和编制预算时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部门主责主业,科学设定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细化支出政策绩效指标。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部门要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需求制定、代理机构选择、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推动政府采购运行流程规范、透明封闭,实现全程可查看、可追溯;全面推进采购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公示制度;同时强化对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强化财会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监督,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协调配合的监督机制,加强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实施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逐步实现自动监控预警,提高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效率。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清单管理和“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信息查询、业务申报、审核、监督等“一网式”管理。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强化监督结果运用,逐步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运用机制。坚持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格局。

(十四)强化财政风险防控约束。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举债,债券分配充分考虑地方财力水平及偿债能力,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禁止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行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科学合理调度库款,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严格预算约束,严控新增财政暂付款挂账规模,稳妥消化暂付款挂账,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坚持系统观念,高度警惕产业、金融等领域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强化数字财政支撑效应。切实加快数字财政建设,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财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全县各级财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依托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强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会计核算业务全流程线上管理,推进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项目入库、预算执行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规范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支撑预算管理制度创新。

(十六)推进镇级财政体制改革。县级财政对乡镇的基本运转、基本保障和协调发展承担统筹保障责任。强化县级支出责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减轻基层负担。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系统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深化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县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分类统一保障标准,科学核定乡镇收支基数,兜牢基本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激发镇级发展潜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规范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确保资金决策进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1.对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力安排的资金等需二次分配安排的资金,且属于上级要求按因素法分配下达或者戴帽的资金,直接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下达。

2.其他需二次分配资金和因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年中上级增加事权确需追加安排资金且自身调剂不了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在预算安排资金、预备费、超收收入、转移支付资金、盘活存量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具体审批程序和标准如下: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直接报县财政局审批;金额在1万元(不含)一3万元以下(含)的,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审批;金额在3万元(不含)一20万元以下(含)的,由县长审批;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凡属“三重一大”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一500万元以下(不含)的,经请示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经请示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3.属于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由县财政核拨(解决、统筹、配套或安排)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资金事项,资金来源属上级财政资金已明确安排的,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资金来源属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或属上级财政资金已被本级收回存量统筹安排的,由县财政局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拨付。

为提高工作效率,以上资金追加安排事项,县财政局原则上应于收到资金申请的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其中属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的,应提交最近一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予以审议。属行政审批类或应急类等须及时解决资金安排的事项,县财政局经请示县分管财政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先行拨付,再予审签报告。

(十八)增强科学理财管财能力。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运用大数据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真正实现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优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和水平,提高配置财政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各镇、各部门预算管理常态化培训指导,推动全县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十九)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专班机制,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落实好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政策与上级政策的对接,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协同效益,形成全县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