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惠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审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统筹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场),以及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气象局。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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