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4〕249号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来县

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惠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

主  任:肖辉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陈震坤  县委常委

林文健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蔡伟鑫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李荣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张佳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林煜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泽淳  县司法局局长

林锦虹  县财政局局长

林焕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方汉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奋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谢庆育  县水利局局长

洪楚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轶伦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

方少珠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少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宝胜  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吴汉宏  县林业局局长

林  涛  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局长

熊鑫欣  惠来供电局局长(总经理)

各镇人民政府(场)镇(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方汉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煜坚(县公安局副局长)、谢健文(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朱少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担(兼)任。委员会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主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主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3.牵头制定县城市管理考核、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等规章制度,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对县有关单位、各镇(场)的政绩考核、绩效评估、文明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城市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参与各类创建工作;协调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突发事件。

3.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城市管理考评通报工作。

4.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定期总结通报阶段工作,商议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之间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

5.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建立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一)召开时间: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召集及参会人员: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单位领导参加。专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议题相关单位(包括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单位)参加。各镇(场)和有关部门,需要提交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镇(场)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在会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协商结果和建议报委员会办公室。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会议议题。

各镇(场)要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定、计划和工作部署,分析研究和部署开展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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