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总量平衡,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物价行政管理监督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置人事股、综合股、农财股、投资股和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机关编制24人,2015年12月末在职19人,退休13人,财务隶属县财政。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1)

2、收入决算表(附表02)

3、支出决算表(附表0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06)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7)

8、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08)

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收入19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99.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总支出199.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9.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97万元主要是用于工资支出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增加50.41万元,增长25.2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其中:项目支出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及日常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2.62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3.53万元的10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不变。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2万元。主要用于经济运行、项目调研以及项目上报而发生费用,和上年度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3.5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市项目前期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9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0.42万元,增长25.21%,主要是项目支出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3.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已按财政部门要求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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