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共惠来县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全县科普培训、科学技术宣传与普及等工作。

(一)协助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学术交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所属团体之间的联系,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二、机构设置

(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编制原则,科协预算编制范围: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科协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包括惠来县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二)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县科协内设办公室和咨询中心。县科协机关编制数2名;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4名,实有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度总收入127.4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9.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24.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支出;上年度结转结余6.3万元;其他收入9.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与相关单位的项目合作款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7.69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和科学技术普及,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47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科学技术协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1.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无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2批次,接待人数共 160 人。与上年决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单位未有政府采购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县科协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使用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做到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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