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部门决算

2015年惠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

一、惠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8、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行业,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一个直属机构:(一)人事秘书股。(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四)地籍管理股(挂县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五)测绘管理股。(六)地质矿产管理股。(七)直属机构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二、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

三、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收入36207.8326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207.832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207.8326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46.17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征地和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支出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样。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总支出36207.832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207.832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88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死亡抚恤金。

2.城乡社区支出35421.97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77.7559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的增加,属正常增加。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62.934835万元,主要是国土事务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2.6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新招公务员,人员工资正常增加及日常经费正常增加。

4. 住房保障支出8.13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207.83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5.8596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4.87万元,增长130.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21.97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的增加,属正常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207.83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85963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4.87万元,增长130.4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21.97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土地开发支出的增加,属正常增加。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抚恤金;城乡社区支出35421.97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62.934835万元,主要是国土事务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13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正常支出。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5.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占30%;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和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78次,接待人数共175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5907万元,比上年增加76.82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新招公务员人员工资经费的增加和正常人员工资晋升等正常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未有涉及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惠来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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