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原系惠来县人民政府序列局,经费由上级外贸部门下拨,后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机构和人员纳入地方编制,由县财政局拨付经费。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下设人秘股、业务一股和业务二股3个股室。局编制13人,现有在编13人,退休人员12人,总人数25人。本部门没有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度总收入82.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2.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01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工资标准的提高。

2.其他收入为0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度总支出82.7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5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97万元,增长32.34%,主要原因是工资的提高。

2.住房保障支出1.8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支出1.87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79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19.14 %;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提高;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79万元。其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95万元,增长19.14 %;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的提高;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惠来县对外贸易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完成预算0.64万元的 100%。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工作。2016年,局机关发生国内接待50次,接待人数共13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东省惠来县对外贸易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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