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惠来县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规划和部署全县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
3、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
5、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的宣传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记者、艺员来我县采访、演出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
6、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7、受县委委托,协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文联的正副局级干部;审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文联、新华书店等单位除正股级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干部以外的其他正副股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并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镇场宣委及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的任免提出意见;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
8、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9、管理直属单位。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本级预算。
(一)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人秘组(与纪检、监察合署),编制4名(含工勤1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
2、理论组(加挂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
3、宣传组(加挂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组长1名,副组长1名。
4、外宣新闻组(加挂县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组长1名。
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1名,主任由副部长兼任,副主任1名。
第二部分 中共惠来县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中共惠来县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惠来县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收入45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59.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6.57万元,下降14.5 %。主要原因:是省拨入其他文化支出减少97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度总支出459.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9.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18万元,主要用于禁毒管理3万元,对全县低保户文化消费补贴192万元,修复城区宣传牌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6.57万元,下降14.5 %,主要原因是对全县低保户文化消费补贴减少97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7.18万元,增长62.54%;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入资金没有列入预算。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万元,占 76.26%;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占23.7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76万元,2015年部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是各项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部机关共接待国内接待171次,接待人数共68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万元,比上年增加8.58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创文、禁毒资料印刷费及办公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