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惠来县林业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02年3月29日依据惠机编[2002]45号批
准设立。职责宗旨和范围:为保护野生动物,林木林地、生态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
服务、行政执法。
二、机构设置有:
人秘股、营林股、林政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科技教育股、森林病虫防治
检疫站等职能部门;下属机构有森林防治检疫站、生态林管理中心、苗圃场(林业科学
研究所)、林业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人数37人,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没有
下属下单位。
第二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来县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支5178.84万元,比2014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41.56万
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主要是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39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运行费4.06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
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决算数减少0.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87.17万元,比201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6.37万元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主要是2015年度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
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在50万元(含)以上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891.67万元,
自评覆盖率100%。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
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
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
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
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
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
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
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
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
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
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
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