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惠来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5年惠来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一、      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 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 负责全县镇(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界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分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 县民政局共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人事秘书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最低生活保障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

(二) 县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共9个,分别为烈士陵园、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军休所、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监察队、福彩中心、民政服务公司。

三、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惠来县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78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41.82万元,主要是增加部分民政对象补助标准提标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惠来县民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21042.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6.65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6.04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1万元

5.         农林水支出100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26.5万元

7.         其他支出1152.43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年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中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7.3万元(局机关现有公务车二辆),公务接待费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9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68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29.27万,办公费26.96万、印刷费7.52万、水费0.52万,电费3.42万,邮电费4.73万,物业管理费1.92万,差旅费6.68万、维修费3.25万、租赁费3万、会议费7.89万、培训费0.64万、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7.3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8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2辆,没有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二)运行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有经费之总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购置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及其他商品服务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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